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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01 |
文号 | 时效 | 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3-06-0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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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调动市内外旅行社宣传推广泰州旅游的积极性,不断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持续扩大旅游品牌影响力,推动泰州旅游业加快发展,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泰州市财政局制定《泰州市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泰文广旅规〔2023〕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落实《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为促进旅游市场全面恢复,旅游景区、旅游饭店以及旅行社等主要旅游企业积极探索发展之路。为推动泰州旅游业加快发展,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制定《泰州市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鼓励、支持市内外旅行社引客入泰,进一步拉动泰州旅游消费,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1. 奖励对象为招徕、接待外地游客来泰州旅游的旅行社。
2.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游览泰州市收费景点2个(含)以上,旅游团队须达10人(含)以上。此条分A、B两条线路。
(2)来泰旅游团队须在泰州市区(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高港区)住宿一晚,住宿酒店须向泰州旅游团队统计系统平台备案。
3. 奖励类型分为:大型旅游团队组团奖励、专列奖励、航空线路产品奖励、入境游产品奖励、旅行社地接排名奖励。五大类型的奖励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凭据等进行了明确。
4. 奖励流程:旅行社报备—景区确认—公安部门验证确认—旅行社申报—第三方机构核查—市文广旅局研究确认
(旅行社报备需事先向市文广旅局申报账号,申报账号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申报承诺书,申报平台为泰州旅游团队统计系统。)
三、出台意义
《办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竞争秩序,通过优化奖励内容、调整奖励标准、简化申报程序,使泰州市区旅游营销奖励政策更加具有科学性、严谨性、针对性,内容更多样、更完善,有效调动市内外旅行社宣传推广泰州的积极性,不断拓展境内外客源市场,激发旅游市场消费新活力新动能,加快促进泰州旅游企业恢复,推动泰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