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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3-05-27
文号 时效 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3-05-2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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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泰文广旅规〔2023〕1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为更好落实《指导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设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目录〉〈裁量基准〉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构建职责明晰、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

二、制定意义

近年来,涉及行政执法及文化市场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相继修订,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于2022年5月13日施行。在新法施行的新形势下,制定《指导目录》、解决新旧不相适应的问题,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三、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7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苏文旅发〔2021〕141号)等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主要内容

《指导目录》对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领域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梳理,共补充、细化、完善执法事项478项。

一是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和实施依据。执法事项名称原则上根据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条款内容进行概括提炼。实施依据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了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条款内容。

二是明确法定实施主体。结合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对列入《指导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进一步明确,按事项明确责任部门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三是明确了第一责任层级。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进一步压实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

五、施行日期

《指导目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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