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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3-05-29
文号 时效 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3-05-2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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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泰文广旅规〔2023〕2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为更好落实《裁量基准》,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设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目录〉〈裁量基准〉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

二、制定意义

近年来,涉及行政执法及文化市场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相继修订,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于2022年5月13日施行。在新法施行的新形势下,制定《裁量基准》、解决新旧不相适应的问题,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三、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1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通知》等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在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领域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确定的裁量种类、范围、幅度内,综合考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进行细化、完善。

一是确保行政处罚的一致性。针对近年来修订、新增的有关文化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设定裁量基准,确保行政处罚的一致性。

二是明确裁量情形的认定。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认定较轻、一般、较重情形,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和罚款数额,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三是设定裁量幅度中罚款处罚的数额区间。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一定金额的倍数),分为最高罚款数额(倍数)与最低罚款数额(倍数)之间的 30%以下、30%—70%及70%以上三个区间。

五、施行日期

《裁量基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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