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13/2026-328485 | 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6-06-16 |
| 文号 | 泰文广旅发〔2026〕19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6-06-1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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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宣传和统战部,市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和规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定公布的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含已经被认定为省级(含)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评估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评估方式
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指导下,由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审查材料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评估内容
围绕评估周期内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义务和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情况。包括从事生产、表演、创作等实践活动情况;所带徒弟基本信息及徒弟掌握核心技艺等授徒情况;向相关群体如青少年学生传艺,参加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等传艺情况。
(二)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包括收集、整理、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或者资料情况。
(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普查调查情况。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和相关情况调查,包括配合开展非遗传承人记录工作等情况。
(四)参与公益性宣传情况。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的宣传展示活动为重点,包括参加各级展览展会以及各种群众性活动;参加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参加研讨、座谈、讲座、培训活动等。
(五)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包括传承补助经费使用和支出的主要范围。
(六)其他相关情况。包括自行开展或者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发表(出版)论文、专著等研究情况;获得非遗相关表彰和奖励等情况。
五、评估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时间节点,并于6月30日之前将评估工作方案电子文档(含Word和Pdf文件格式)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
(二)开展自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照评估内容,以及评估年度内个人制定的计划和目标进行自评,收集整理评估年度内开展传承活动、获得重要奖项、参加重大活动等佐证资料,向所在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有关单位)提交《2023—2025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自评表》。
(三)组织评估。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有关单位)根据《评估参考标准》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单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评估结果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告备案。8月16日前,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有关单位)报送以下材料的PDF电子版:
1.当地开展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报告。
2.2023—2025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等次建议。
3.《2023—2025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自评表》(加盖公章)。
(五)确定评估结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有关单位)提交的传承人评估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和评估等次建议进行复核、评议,确定最终评估结果。
六、评估结果运用
(一)各地根据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开展情况,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丧失传承能力、取消资格等五种情况提出评估结果建议,各地评估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地参评总人数的25%。
(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定的年度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承补助的主要依据。对评估优秀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予以表扬,并适当增加传承补助费。对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安排下一年度的传承补助费。对认定为丧失传承能力的,保留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止发放传承补助费。对认定为取消资格的,根据《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按照程序取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评估质量。传承人评估是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把质量关,不搞走过场,确保真实有效反映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开展情况。
(二)严格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深入领会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按照程序严格落实各环节工作任务,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三)强化服务,体现人文关怀。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服务机制,把评估作为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契机,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代表性传承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要因地制宜,因人施策,优化措施,简化流程,尽量减轻基层负担,促进形成良好互动关系,共同做好评估工作。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处 何吉林;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299号,邮编:225300;电话:0523-86890172。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