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13/2026-328487 | 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6-09-03 |
| 文号 | 泰文广旅发〔2026〕30号 | 时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6-09-0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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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宣传和统战部,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加强我市A级旅游景区常态化长效管理,充实景区创建管理和评定检查人才队伍,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我局拟开展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价值导向,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违纪行为记录,能接受调派并承担相关工作,并适应一定工作强度,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检查员职责。
2.从事旅游景区相关方面研究、规划、管理工作,熟练掌握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要求,熟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或建设管理工作,有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3.院校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等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科研业绩,原则上院校教师要求讲师以上职称,优秀中青年学者、单位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较为丰富的旅游景区管理经验,以上均需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推荐方式
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不包含江苏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均须本人自愿。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区)认真做好备选人员遴选推荐工作,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局资源开发科。我局将根据推荐情况组织考核测试,择优筛选出人员撰写指定景区访查报告,根据考核结果开展聘任工作。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