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3/2024-328469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02 |
文号 | 泰文广旅发〔2024〕35号 | 时效 | 有效 |
关于下达2024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4-09-0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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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文体广旅局、海陵区文体旅局,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宣传和统战部、市非遗保护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为鼓励和扶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申报工作程序研究决定,将下达2024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资金。
请各地各单位支持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认真履行传承人义务,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完成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规范使用补助经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代表性传承人自主开展收徒传艺、教学、交流、宣传等各项传习活动(不包括用于生活补贴)。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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