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13/2024-328466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4-05-17
文号 泰文广旅发〔2024〕14号 时效
关于开展2024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4-05-17 10:18
  • 浏览次数:

各市(区)委宣传部,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宣传和统战部,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体旅游局),各市(区)文联,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7〕232号)要求,经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评选组委会研究,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动泰州文艺创作繁荣,不断推出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精品力作,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贡献文艺力量。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参评作品为2022年1月以来创作的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含广播剧)、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后期进行重大加工、修改的,以加工修改完成之日计算,应提供证明材料)。

(二)市内单位(组织)或个人创作的,以及市外单位(组织)或个人创作的反映泰州题材并通过市内宣传、文化、文联系统申报的作品,可以参评。同一单位(组织)或个人名义参评同一门类奖项的作品数量不得超过3件。

(三)参评作品应主题积极,内容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四)参评作品应对促进“文化名城”建设、提升泰州知名度和美誉度发挥重要作用。

(五)参评的文学作品应在省级以上刊社发表或出版;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含广播剧)类作品应当在设区市以上宣传、文化、文联系统主办的活动中展演或者获奖;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应当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文联系统等主办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展览中展示、大赛中获奖。

(六)曾获得中宣部、文旅部、中国文联系统常设专业性奖项以及省宣传、文化、文联系统主办的专业赛事最高奖的文艺作品,可以申报参评泰州市政府文艺奖特别奖。

(七)在我市工作10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上,德艺双馨,业界口碑良好,业务建树颇丰,在市内外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对繁荣发展泰州文艺事业作出过突出贡献,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申报参评泰州市政府文艺奖终身成就奖。

1.通过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个人文学专著、文艺作品集不少于3部;

2.创作的文艺作品或塑造的文艺形象在市内外广泛传播,在记录社会进步、反映时代风貌、体现文化发展中具有标志性或代表性意义;

3.创作、参演的文艺作品曾获中宣部、文旅部、中国文联系统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三等奖以上不少于3次,或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文联系统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三等奖以上不少于5次。

(八)省级以上文艺奖项(含优秀文艺成果)应是国家、省认可的文艺类奖项,涵盖范围具体见《关于省级以上重要文艺奖项(优秀文艺成果)涵盖范围的说明》。

(九)已经参加2022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评选而未获奖的作品不得参与本届申报,有重大加工、修改的除外。

三、奖项设置

(一)2024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继续按照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含广播剧)、美术、书法、摄影八个门类评奖;其中,文学类设金奖2名、银奖4名、铜奖6名,其他每个文艺门类分别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每个奖项分别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2024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特别奖,奖励作品不超过2件,每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2024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终身成就奖,奖励不超过1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2024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终身成就奖奖金2万元;特别奖奖金1万元;各文艺门类金、银、铜奖奖金分别为1万元、0.6万元、0.3万元。

前款各类奖项都可以空缺。

四、材料报送途径和要求

(一)参评作品的申报,由各级宣传、文旅部门和文联分别组织发动,广泛收集参评作品,并统一报送至各市(区)文旅部门,由当地文旅部门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报至泰州市政府文艺奖组委会办公室(市文广旅局)。

(二)市直单位或个人按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向各市(区)文旅部门申报;市外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申报。

(三)文学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1份、复印件7份(或正式出版物7份)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版复印件);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含广播剧)作品报送U盘一份,同时提交曲谱或剧本一式7份及相关获奖证书;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原则上报送原作和入展、获奖证书、刊物原件。如申报作品原件已被主办方收藏,应提供收藏证书和出版刊物原件。摄影作品同时报送单幅1M以上电子版。(省级以上所获奖项应在《关于省级以上重要文艺奖项(优秀文艺成果)涵盖范围的说明》所列奖项范围内)。

(四)参赛作品必须保证真实性。摄影作品可对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构图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不得由电脑创意改变原始影像,不得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五)申报材料不得重复报送、多头报送,申报材料(美术、书法、摄影原件及各类别获奖证书原件除外)不予退回。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市(区)文旅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内参评作品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审查和汇总上报。逾期不接受申报。

(二)造册筛选:10月上旬,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申报作品类别登记造册,同时按照文艺奖申报标准及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并提交评审组评审。

(三)组织评审: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从评委库成员名单中随机抽取评委,组成评审组,评选出金、银、铜奖作品和政府文艺奖特别奖、终身成就奖获奖建议名单。

(四)终审评定:11月上旬,由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组评审确定的金银铜建议名单及特别奖、终身成就奖评审意见提交组委会确定。

(五)媒体公示:11月下旬,评定结果在泰州各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正式颁布。

六、评选工作的监督

2024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评选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评奖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区)宣传、文旅部门和文联要高度重视2024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评选工作,积极动员,精心组织,按要求做好参评作品的资料审核和汇总上报。

(二)2024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评选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旅局,通讯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299号,市文广旅局艺术处,联系人:李宇晨,联系电话:0523-86839342,电子邮箱:786259287@qq.com。


                           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2024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5).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