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3/2023-328462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0 |
文号 | 泰文广旅发〔2023〕92号 | 时效 |
关于公布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3-12-20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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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宣传和统战部,市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文广旅局组织开展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核定工作,经申报、论证、公示等程序,现将调整后的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各项目保护单位要依法承担项目的保护、保存与传承、传播工作,全面收集、记录、整理项目的实物和资料,并做好登记和建档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有效保护项目相关文化场所和实物资料;广泛开展展示、展演等宣传活动,为项目的传承及传播提供必要条件。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护单位开展项目保护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泰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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