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典型案例:泰州某娱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6-03-24 10:40
  • 浏览次数:

2025年4月,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举报,反映泰州某娱乐公司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投资人员和负责人作出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

《娱乐经营许可证》是娱乐场所合法经营的凭证,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整治不合规的经营主体,对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有力维护了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