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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周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6-09-2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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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相关举报。经查,当事人以个人名义,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接待旅游者并提供相关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旅游市场中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典型案件。当前,部分人员通过社交媒体、熟人介绍等方式,以“低价游”“定制游”等名义招徕游客,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其行为不仅逃避了行业监管,更可能因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服务质量保障和应急处理能力,严重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此类案件的查处,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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