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5-09-1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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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兴化市某传媒工作室组织未成年人在抖音进行直播,根据该线索,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相关的直播账号进行前期远程取证。6月10日,兴化市网信办、兴化市公安局、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兴化市人社局、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兴化市某传媒工作室经营地址进行检查,发现组织网络表演者(个别为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经营活动的实际组织者为盐城佳某有限公司。盐城佳某有限公司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内资演出经纪机构)于2024年7月至2025年5月擅自组织人员从事网络表演活动,并与网络表演者签约、推广等活动,实际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的查办,一是有力规范了市场秩序。本案精准打击了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中“证照不符”(即持有文艺表演团体许可证却违规从事经纪活动)以及异地合作规避监管的典型乱象,明确了经营边界,对行业内类似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强烈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网络表演经纪市场的无序发展,推动了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是切实加强了未成年人保护。联合执法行动直接揭露并制止了文化传媒机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的违规行为,特别是查处了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以规避平台监管的严重问题。此举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具体实践,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了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三是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与协作水平,减少了检查频次、缩短了办理时限。本案由多部门联合发起、协同调查,充分体现了在网络新业态监管领域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的高效性与必要性。此次成功的联合行动,为今后构建信息互通、执法联动、反应迅速的综合性网络文化市场协同监管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