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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典型案例:星*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行政处罚案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5-05-2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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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9日,某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接到12345热线举报,称星*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经查,该旅行社组织了举报人参加的九寨沟旅游团,且未与举报人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某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星*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案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旅行社称举报人报名及缴纳团费都是通过第三人代办,因此默认第三人代为签订旅游合同,但未要求举报人签订授权委托书;举报人表示自己从未与旅行社沟通过旅游事宜,也未委托第三人代签合同,且对旅行社的代签行为不予认可。因此,这一系列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最终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本案的办理,给予旅行社有力的警醒,在经营过程中依法依规、精心细致履职。特别是在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要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规定开展,既是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可在发生旅游纠纷时,作为行政部门重要的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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