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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4-03-2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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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文化市场监管实际,制定2024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主体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检查对象

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

三、检查方式

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的方式主要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有“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模式;非现场检查主要是网上巡查模式。日常检查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除国家、省、市部署的专项检查、突发事件、投诉举报、安全检查等外,原则上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行政检查。

(一)双随机检查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制定单部门检查计划,对市区旅游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进行抽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制定联合检查计划,对全市旅游市场、全市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抽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二)专项检查

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工作安排,按照序时进度开展文娱领域专项治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专项整治、网络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以及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等工作。

四、检查要求

(一)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对照行政检查清单进行整改提升。企业对行政检查事项的咨询,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明确答复;企业提出的指导服务请求,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解决。实地检查中,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所检查事项合规标准。行政检查中涉及行政处罚的,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不得立案;整改达到清单合规标准,属“轻罚免罚”清单内的,应予以适用;尚未纳入“轻罚免罚”清单但符合轻罚免罚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轻罚免罚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前,应将所涉行政检查清单、检查时间等内容进行“预告”,预告期限一般不少于15天,预告期届满,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检查计划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行政检查。

除国家、省、市部署的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突发事件须立即检查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的外,未经“预告”的,不得检查。

(三)行政检查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向本部门法制机构报备,接受法制监督。行政检查应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行政检查人员资格、人数、着装等应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主动出示证件,说明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不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四)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严禁借行政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询问法定代表人事项的,严禁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行政执法部门需要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额外向检查对象收取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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