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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二:殷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4-05-11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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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2023年11月24日,泰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殷某组织的“东台一日游”旅行团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两辆包车,游客104人。

泰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于12月4日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该旅行团宣传、招徕、组织皆由殷某个人实施,收取60元/人的费用,出发当日退还现金20元/人,且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违法所得总计4160元。

殷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旅游招徕和旅游组织,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的规定。

处罚内容:

2024年1月31日,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令殷某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60元,罚款246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本案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典型案例。如今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给旅游从业者和游客带来便利,同时也给无证经营旅游活动行为提供了便捷途径。如本案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旅游信息,宣传旅游项目,招徕旅游者达到一定数量,收取旅游费用谋利。本案中殷某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购买相应保险,殷某的行为不仅影响旅游市场秩序,且存在风险隐患,一旦出现纠纷,游客索赔和维权的难度较大。

旅游市场新业态的不断出现,对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执法部门应严格查处此类违法案件,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乱象,维护旅游行业合法经营秩序,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规范的旅游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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