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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泰州某图书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案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4-10-1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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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海陵区万达广场一楼发现一图书临时零售点正在销售出版物,当事人未能提供临时零售点备案手续。同时,现场部分图书印刷质量粗糙,疑似侵权出版物。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对其销售图书中的16种20册图书抽样取证。执法人员函请涉案图书出版社对抽样图书进行鉴定确认。执法人员收到中信出版集团等出版社回函,确认《这里是中国》等图书为侵权出版物。该单位涉嫌设立临时零售点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应备案而未备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我局对该单位予以立案查处。

经核查,该单位设立临时零售点应备案未备案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查处结果:

2024年1月9日,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以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十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如果世界是一群喵》等850册,并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作为出版物发行单位,应当知晓须从正规的出版物批发机构进行批发,依然收购印刷质量粗糙的疑似侵权出版物,与正版图书混合,通过在人流量较大的商场内摆放临时销售点以“全场五折起 1本六折 2本五折”方式促销出售,试图快速清仓获利。但是,终究未能逃脱我局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并受到了法律的惩治。

侵权出版物不但损害版权方的利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扰乱了出版物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本案的查处,彰显了我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有效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出版物市场版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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