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泰州市海陵南路299号 (邮编:225300)。来信请注明“《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zfybhgz@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 附件: 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