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13/2025-328479 | 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16 |
| 文号 | 泰文广旅发〔2025〕55号 | 时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5-10-1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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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宣传和统战部,市非遗保护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扶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现开展2025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用途
经批准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传习补助资金(不包括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去世的除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自主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宣传等各项传习活动(不包括用于生活补贴)。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6日—10月31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对代表性传承人参加非遗展示活动,群众性活动,研讨会、座谈会、培训会等宣传和交流情况;项目实践、授徒传艺情况;项目资料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估结果,提出2025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资金审核推荐意见,并填写汇总表(附件)。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请于2025年11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及PDF盖章版)一并报送。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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