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木犀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案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5-07-0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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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4年6月18日,兴化市木犀网吧因涉嫌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调查。经查,事发当日,3名未成年人(李某、孙某某、黄某某)通过“美团”外卖下单,雇佣外卖员、跑腿人员到网吧前台,利用其身份信息完成上网登记,随后自行支付网费并登录计算机上网。
二、处理结果
网吧前台工作人员未履行核对身份的义务,未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及第一百二十三条,执法部门认定该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违法,依法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处罚款1.1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由公安部门移送,文化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罚,体现了多部门协同监管的重要性,同时对同类场所形成震慑,网吧作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应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制度,对可疑行为主动干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本案反映出部分未成年人通过雇佣外卖员“代刷身份”规避网吧设立的核对环节,暴露出网吧行业在实名登记环节的漏洞,警示经营者需加强人工核对与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