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正式公布第二批泰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4-06-0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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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更好地建设泰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今年以来,结合泰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三普”登记文物点复核工作,开展了第二批泰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环节,由泰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142处具有独特历史、艺术、科学和时代价值的泰州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遗址6处,古建筑9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7处,其他类2处。第二批泰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突出了泰州民居和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特别是革命文物、乡土建筑、新型文化遗产是此次名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全市已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6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文物保护单位42处。

下一步,我市将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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