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图书馆扎实推进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4-01-2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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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市图书馆依据国家及上级现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梳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问题,健全完善财务制度,新修订出台《泰州市图书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内容更全面。《办法》内容包括总则、部门预算管理、支出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附则共八章34条,涵盖了财务管理涉及的大部分内容,特别对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评审劳务费、租车费等公务支出有了更明确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有了更严格要求。
二是程序更规范。《办法》在报批程序上更加规范科学合理:一是所有费用报销前须先填写《经费支出审核单》,写明报销内容及明细,有相关人员签字并附上相关佐证资料;二是在正式报销发票或个人填写的完整经费报销单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财务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三是责任更明确。《办法》明确提出“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个人对经手的经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直接责任。财务部门对会计资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分管财务的馆长负领导责任,图书馆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总责,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负责。